高市囤房稅收將供租金補貼

記者王正平∕高雄報導

為落實居住正義及兼顧租稅公平,高雄市長陳其邁二十一日表示,希望透過提高多屋者房屋持有成本,遏止炒房投機行為,本次針對「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法後所增加稅收;他並指出,將「全面」用於擴大辦理市民租金補貼,提供市民朋友租屋協助。

財政局長陳勇勝表示,市府於二十一日日預告修正「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第四條、第十三條」草案,針對本市非自住用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即「囤房稅」機制)。

考量稅率調整對民眾的影響層面廣,為期周延,市府召開多次會議研商討論,並透過公聽會等,廣泛徵詢各方意見,經審慎評估後擬具此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本市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單一稅率一點五%,調整為對房屋所有權人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持有三戶以下,每戶按二點四%課徵;四戶以上,每戶按三點六%課徵。

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BOT之公立學校學生宿舍、公同共有房屋、繼承取得之分別共有房屋、起造人待銷售房屋、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及非營業用停車場房屋等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另訂徵收率為一點五%。

陳勇勝表示,修正後房屋稅率自一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他並說明,本次修法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的調整,並不會影響自住房屋的稅負。此外,為鼓勵房東釋出閒置住宅及避免房東將稅負轉嫁給房客,鼓勵房東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就可依法認定為公益出租人,享有最低房屋稅率一點二%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