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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陳菊挪用氣爆善款 曾銘宗許淑華陳麗娜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法院國民黨團總召曾銘宗、立委許淑華前年與高雄立委參選人陳麗娜,公開指控總統府時任秘書長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涉嫌挪用氣爆善款等。陳菊不滿,對三人提告誹謗。台北地檢署認為此案涉及公益,三人基於民代監督職責作合理評論,二十一日將三人處分不起訴。
曾銘宗等人於民國一0八年九月五日舉行記者會,指陳菊放任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李瑞倉,致高雄氣爆善款淪為「陳菊小金庫」,認為李違反「高雄市法制作業準則」、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呼籲內政部立即查辦行政責任,檢調儘速依法偵辦,監察院介入調查。
陳菊不滿,在臉書發文指,挪用氣爆善款的指控,不但沒有事實根據,甚至是烏龍爆料的選舉操作,「願窮盡一切力量,捍衛我個人與團隊的清白」,委請律師對曾銘宗三人遞狀提告。
北檢偵辦時向監院、高雄市政府調閱資料,發現高雄市觀光局辦理「日本大阪高雄觀光推廣會計畫」時,以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善款支應活動執行、場地等費用,但高雄、屏東縣觀光局人員等均未使用善款,曾銘宗等人評論並非全然虛構。
檢方指出,高雄市府舉辦高雄四季逍遙遊活動,內容以高雄地區景點為主,確實可達到行銷高雄觀光的目的,但未明確涵蓋氣爆災區的範圍,曾銘宗等人所言也非杜撰。
檢察官認為,曾銘宗三人身為民意代表監督時政的職責,高雄市府可受公評的施政措施發表質疑與評論,屬公共利益而善意的言論,即使充滿批判意味令人不快,難認定構成誹謗,因此將三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