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費花在網軍? 監委要政院督促檢討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針對政府推動政策宣傳與「網軍」的議題,監委賴鼎銘、賴振昌及王麗珍二十一日指出,預算法於民國一百年一月已規定政府辦理政策宣導,應標示為廣告且揭示機關名稱,但至去年仍未落實辦理,因此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主計總處徹底檢討。

賴鼎銘三人表示,行政機關不僅未落實標示廣告及揭示機關名稱,且立法院於一0一年已要求行政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並彙送立法院,但主計總處並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

預算法再於今年六月九日修正公布後,雖已將適用範圍限於機關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宣導的費用,但是政府辦理宣導業務,並非僅於上述媒體執行。

為避免外界產生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質疑,因此,三名監委指出,行政院應督促主計總處就行政機關於四大媒體以外,辦理宣導時揭示機關名稱必要性,再加審酌。

監委調查發現,主計總處今年雖已有增設三級會計科目等因應作為,但是現行實務上,仍有能否運用工程管理費辦理宣導的爭議,與新增會計科目尚未及於可能編列宣導相關經費二級科目的缺失。因此,行政院也應要求主計總處予以正視謀求解決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