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男詹德榮多年前向台灣銀行租地蓋房出租,考量地租上漲要求調漲鄭姓房客的房租,因不滿漲租遭拒竟縱火燒屋,不僅造成另名房客死亡,也造成鄰損事件,多名鄰居提起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二日判決詹男應賠償六名被害人共三百八十二萬多元。
判決指出,詹男(六十九歲)二十多年前向台灣銀行承租台北市歸綏街八十三巷的一塊土地,並搭建鐵皮屋以二千、三千、四千元分別租給鄭、羅與黃等三男,約十五年未調漲租金。
由於近年土地租金漲價,房租已不夠支付地租,詹男多次想調漲租金,但遭鄭男反對,兩人多次為此爭吵,詹男懷恨在心。
民國一0七年四月四日上午八時,詹男竟潑灑汽油縱火,當時屋內只有黃男一人在睡覺,因逃生不及,遭燒傷送醫不治。詹男犯案後雖更衣企圖躲避追查,但仍被檢警緝捕,並依殺人罪嫌起訴。刑事上,最高法院前年已依殺人罪將詹男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多名鄰居不滿遭火勢波及,向詹男提起民事賠償訴訟,高院審理後,昨日判決詹男應賠償六名被害人共三百八十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