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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帶BB槍 男無正當理由 罰6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到台南高分院開庭,帶一把BB槍及一罐塑膠BB彈,被當場查獲移送法辦。台南地方法院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的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裁罰六千元。
二0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張男為了兒子官司前往到台南高分院開庭,通過安檢時,法警赫然發現其隨身包包裡頭有把槍枝形狀物品,經查證搜出一把玩具槍,立即通報轄區分局員警到場處理。張男表示,玩具槍一直放在包包,一時忘了取出,才把它帶到法院,並無其他用意。
警方查扣該把玩具槍,經送市警局空氣槍動能初篩,確認為玩具槍無殺傷力,最後依違反社維護送辦。
台南地院簡易庭認為,張男攜帶玩具槍及一罐塑膠BB彈到法院開庭,動機目的顯非正當,而且可能致生危害程度不輕,但事後態度尚可,對張男裁罰鍰六千元,另扣案一支空氣槍含彈夾、BB彈一罐則沒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