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沒殺人犯意 洗劫老婦害命更二審改判15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九旬李姓老婦和女兒遭房客夥同友人洗劫財物,李婦遭綑綁窒息死亡,女兒獲救,高院更二審二十三日認定三嫌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共犯強盜致人於死罪判十五年、十五年及十四年半,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更二審合議庭勾稽被告等歷次供述,可知他們犯行目的僅在謀財而無害命之意;其中二名被告中途離開時均無異狀,若知悉李姓老婦已死亡,應當倉皇逃逸,可見對於李姓老婦死亡應屬不知情。
更二審指出,衡量李姓老婦年齡、身體狀況,又遭餵食藥物、繩索綑綁及膠帶黏貼,依一般生活經驗,被告等對李姓老婦死亡結果危險,客觀上有預見可能,被告行為構成共犯強盜致人於死罪,但不構成強盜殺人罪。
男子林昆鋒寄居李婦母女新北市新莊區家中十餘年,因缺錢花用且不滿常被懷疑偷錢,民國一0七年七月二十四日與友人張宥和、彭奕皓謀議,以餵食安眠藥後進行綑綁再行搜刮財物方式強盜李婦母女。
同年七月二十六日,林昆鋒讓李婦母女服下安眠藥,再以童軍繩綑綁李婦母女,並以毛巾、膠帶封嘴,搜刮財物。
張宥和犯案期間因遭一度甦醒的李姓老婦辱罵而心生不悅,將綑綁李姓老婦頸部的童軍繩纏繞拉緊,並以膠帶纏繞,再以手摀住女嘴巴,導致她因頸部嘴巴遭外力壓迫,引起阻斷頸部血管而缺氧窒息死亡;老婦女兒送醫治療倖免於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