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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勸戴口罩 男爆粗口罰3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沈姓男子不滿小北百貨店員提醒他,進入店內應戴口罩以配合防疫,出口以「三字經」辱罵店員,被告上法庭。台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沈男罰金三千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卅九歲的沈姓男子於今年九月三十日上午十點四十分,到台南市小北百貨店買東西卻未戴口罩,在門口遭由楊姓男店員提醒,請他進入店內應配戴口罩,可以保護自己,同時也可以保護別人,一起作好防疫。沈男對於店員的提醒規勸深表不滿,直接以台語「三字經」對楊男辱罵,楊不甘受辱,報警將他移送法辦。
法官認為,沈男在小北百貨店內公然出口以「三字經」辱罵店員,不尊重他人人格尊嚴,足以貶抑人格及社會評價,致社會形象受損,其言行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應予懲戒。惟考量沈男事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判處罰金三千元,並諭知易服勞役折算標準,如易服勞役,以一千元折算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