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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應充遭判刑,彰檢擇期執行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頂新製油前董事長魏應充因涉油品案,最高法院六日依二十六個販賣假冒食品罪判刑定讞,其中七罪不得易科罰金,刑度共五年九月。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指出,該署接獲最高法院通知後,已先分案啟動防逃機制,七日也已立即召開會議,將通知魏應充擇期到案執行。
葉建成表示,防逃機制將由警方確實掌握當事人行蹤,如有異狀會立即向檢方回報。該署檢察官也會透過二審檢察官向二審法院聲請定魏應充的應執行之刑。
本案一審魏應充獲判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魏被判合併執行不能易科刑度九年徒刑;可易科罰金刑六年。魏應充不服,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六日判決部分駁回上訴定讞、部分撤銷發回更審。上訴駁回的罪名共二十六罪,其中七件刑期為一年六月、八月、兩件各十一月、三件七月,合計五年九月,不得易科罰金。另十九罪為六月以下的可易科罰金之刑。
其餘四十五件,最高法院認為有必要再釐清,發回台中高分院更審。
頂新律師對此則表示將會聲請再審、非常上訴。
魏應充則在臉書發文指出,聽到最高法院的結果,長嘆一聲、也無可奈何。過去六年來,社會對他及油案有很多誤解,長達二十多年的佛教信仰成為他最大的支撐,他選擇相信司法,期待有一天能化開誤解,集結更多的人一起共植福田、一起讓台灣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