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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免牌照稅 延至2025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院會二十八日三讀通過修正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四年,期限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為鼓勵民眾使用低汙染車輛,實現綠能科技產業願景,現行使用牌照稅法第五條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完全以電能為動力的機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自二0一二年至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目前各地方政府也都免徵這類車輛使用牌照稅。
有鑑於環保和永續發展已是世界趨勢,不少立委提案支持延長電動汽機車免徵牌照稅施行期限,但對延長多久則是主張不一,有四年、五年、九年、十年及無期限。
由於電動車輛的使用已成為國際發展趨勢,免徵電動車輛牌照稅可減少車主的負擔、提高民眾購買電動車的意願,進而支助電動車產業發展、強化產業經濟結構及價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十一月二十五日審查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時,朝野立委皆支持延長期限,但對延長多久無共識。
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修正通過使用牌照稅法部分條文,明定各縣市政府得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期限,期限延長四年至二0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關於修法延長對電動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四年,行政院評估預期效益,有利節能減碳、帶動產業發展、增加就業人口,順應國際支持綠能車輛發展趨勢。
此外,為配合稅捐稽徵法規範,三讀通過條文也將現行第二十五條加徵滯納金文字刪除,相關辦法依稅捐稽徵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