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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參謀總長屆齡得由總統核定延任一年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立法院臨時會五日三讀通過修正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條文,規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惟以一年為限,不受服現役最大年齡的限制。

臨時會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之,惟以一年為限,不受第一項第九款服現役最大年齡的限制。」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是於五月十九日審查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所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六條及第六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

草案說明表示,國防部參謀本部組織法自民國一0二年施行後,經歷七任參謀總長,就任時平均年齡已逾六十二歲六個月,除前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因公殉職外,其餘皆屆齡退伍,任期最短僅五個月,平均在任期間約僅十四個月,這不利重大政務及軍事整備之延續,因此有適度放寬服役年限的必要。

委員會審查時,國防部沒有提出修法版本,並對民進黨立委羅致政等人提案內容「敬表尊重」,且評估修正修法草案通過後有利國防政策延續及整體建軍規劃發展。

不過,朝野立委討論後,對是否修法允總統核定參謀總長延役未獲共識,草案雖由委員會報請立院院會審議,但條文均保留待協商。朝野黨團去年十一月協商,這部分依舊無法取得共識,但終於在五日臨時會三讀通過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