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4女 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李允然被控於三年前下藥迷姦外拍模特兒姊妹花,次年闖入民宅性侵母女二人,後來又藉口約出模特兒中的姊姊,再度性侵、凌虐。一、二審依加重強制性交、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民國一0七年間,李允然以前妻名義設立健康食品網站,從事網拍、攝影等工作。一0八年間,見一對模特兒姊妹花頗具姿色,邀約兩人於同年七月間,到宜蘭某民宿進行兩天一夜的外拍。

李男購買瓶裝水後,把從精神科診所取得的安眠藥物摻在水中,趁兩人被迷昏後加以性交、猥褻。姐妹兩人醒來後,發覺遭性侵後報警求助。警方前年二月登門搜索,李男趁隙逃脫,隨即遭檢警通緝。

前年二月間,李男帶繩索、束帶、槍枝等闖入一棟民宅,先後控制屋內一家四口,綑綁後關在不同房間,並威嚇「敢亂叫就開槍」。李男犯案期間先後性侵母女二人多次得逞,兩天後搜刮九千元才離開。

李男不滿遭通緝,怪罪外拍女模中的姊姊,透過不知情的經紀人聯絡,用拍廣告名義騙她出來,再押到汽車旅館,用電擊棒凌虐,威嚇她撤告,再性侵多次得逞,被害人就範才獲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