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小琉球一名黃姓浮潛教練涉及性侵女遊客,被害人身心受創,離開小琉球後才敢報案,黃男惡行遭法院判處五年徒刑,並賠償被害人四十萬元精神撫慰金。
「小玲」(化名)兩年多前與友人「小莉」(化名)相偕到小琉球旅遊,白天在民宿業者安排下參加黃男帶領的浮潛活動,晚間黃男與友人邀約兩女夜遊,「小玲」卻被黃男載至島上一處涼亭內性侵,先返回民宿的「小莉」查覺異狀。
兩人隔天搭船回程途中,「小玲」才告訴「小莉」遭到黃男侵犯,因黃男恐嚇她不得張揚,她擔心受害,直到離開小琉球才敢說出黃男惡行,兩人回到北部後決定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