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開春節加成 計程車新費率延後實施

台南市計程車新費率原訂二十七日漲價,考量民眾過年,將延至春節後二月七日再實施。(記者林雪娟攝)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原訂二十七日起實施的台南市計程車新費率,交通局考量各方意見後宣布,將錯開春節加成和新費率實施期程,新費率延至春節後上班日二月七日起才實施,和高雄市同步。

交通局長王銘德指出,現行費率自九十六年公告實施至今,已十四年未調整,日前經專家學者審議合理調整方案,原訂二十七日起和高雄市同步實施;惟考量農曆春節期間本已有加成收費,若再同時加上實施新費率,恐造成一次漲幅過大,決議延至年後再調整,和高雄市同步;針對部分駕駛已更新計費表,需再重新設定者,交通局已協調計費表業者,不再重覆收取設定費用。

交通局指出,今年農曆春節仍依原有費率,並循往例每趟再多收五十元,加成期間為二十八日起至二月六日,計費表均已內建自動計算功能,請乘客依計費表顯示金額付費。

將於二月七日起實施的新費率為:起跳每一點二五公里八十五元,續跳運價由每兩百公尺加收五元、計時運價車速五公里以下,每一百秒加收五元。夜間加成為日間運價多收兩成。另取消原開行李廂加收十元規定,並增加如遇台南市政府公告全區停止上班日颱風豪雨假時加收五十元,未來每年春節期間共十日,按原價加收五十元,也以明文規定。民眾搭乘計程車,如有發現超收車資、未按錶收費、繞路等情形,可留下相關資料向公共運輸處或1999市民服務熱線提出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