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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前司長涉貪 高院判7年10月
朱瑞皓向廠商索180萬回扣還喝花酒 稱債務壓力重才犯行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副主任朱瑞皓,於文化部人文司長任內涉嫌收受出版商賄款,另還洩密採購標案資訊,護航業者得標,並索取一百八十萬元回扣及不當飲宴。一審依貪汙罪將他判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五年,沒收一百八十萬元犯罪所得。台灣高院審理後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朱瑞皓被控於民國一0七年承辦「台灣戲曲中心三樓多功能廳等空間室內整修工程」標案時,安慶營造負責人廖育強透過白手套陳金源與朱員接觸,雙方約定回扣成數後,朱員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
朱員後來勾選標案評選委員名單,讓安慶營造得標,並於一0八年一月間透過陳男索賄,廖男當晚將五十萬元現金交給陳男及白手套邱祥豪,再轉交給朱員。
另於「台灣音樂館專屬之五樓琴房設備裝設工程統包案」中,朱員也以相同手法收受一百三十萬元回扣,並接受招待上酒店等不當飲宴。
高院審理時,朱員認為自己素行良好、沒有前科,只因債務壓力沉重,為填補資金缺口一時失慮,已坦認犯行、繳回不法所得,且家有稚子、老母待養,請求輕判及緩刑。
但高院認為朱員洩漏內部招標文件、破壞政府採購案件競爭公平,兩案合併判刑七年十月,量刑妥適,駁回上訴。仍可上訴。
至於本案行賄的廠商人員陳、邱、廖三人一審分別被判刑五年六月、二年、一年,且未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