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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社宅租霸 新北住都中心可強制執行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為維護社會住宅資源的公平性,新北住都中心率全國之先,與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合力推動《公證法》修法,未來在簽約公證後,新北市社會住宅的租客即使租期未屆滿,只要欠租達二個月或租賃雙方協議終止租約,租客未依約返還租賃標的物時,中心可依公證書聲請強制執行。

遇到積欠房租又不願搬離的「租霸」,常是房東最頭痛的棘手問題,通常得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後才能申請強制執行。

新北住都中心經管的社會住宅去年有租客惡意積欠房租及停車位租金累計長達半年,甚至在社區內鬧事危害治安,卻因其租期尚未屆滿,住都中心訴諸法院經數次開庭審理並判決確定後,才申請強制執行辦理租賃標的物遷出。

住都中心指出,社宅每次開放招租都是供不應求,而這名「租霸」以優先戶申請入住,享有市價六四折的優惠租金,卻違約在先又佔據資源,行徑相當惡劣。

新北住都中心推動《公證法》修法,讓「租霸」得以更快強制執行;目前修法於立法院完成一讀,可望今年三讀通過。

中華民國公證人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周家寅表示,這次《公證法》修法擬修正中關於強制執行效力的規定,將有利於社會住宅欠租強制執行,保護市府權益,避免欠租者刻意利用冗長訴訟程序企圖拖延時間,使履約過程更為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