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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男7次酒駕判1年 二審改判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楊姓男子工地內飲酒後騎機車上路,因騎車抽菸被警攔查,抓到酒駕,測得呼氣酒精值達零點四五毫克,法官看他七度酒駕,以累犯判他一年。經上訴,二審認為楊多次酒駕當中最重一次是為警盤查逃逸後自撞又拒測,也才被判刑一年,這次酒駕情節較前案輕,也沒肇事,所以改判刑八個月。

台南高分院查出,楊男(五十二歲)有長達十七頁酒駕前科,首次酒駕被抓在二00九年,判罰金五萬元,一直到二0二0年間又有五次酒駕被判刑,最重的一次在二0一八年四月間第五次酒駕,行經永康區忠孝路為警盤查時逃逸,經警進一步追查楊男在永康公園內駕車自摔,又因拒絕酒測,經警向檢方聲請核發鑑定許可書後,隔天凌晨委託奇美醫院對他抽血檢測,換算呼氣測試酒精濃度為一點二四五毫克,當時法官判他一年。

去年二月廿七日上午,楊男在安南區工地內飲酒後,下午騎車返家途中,行經永康區中正南路邊騎車邊抽菸,因行車違規為警攔查,並發現他身上有濃厚酒味,經酒測零點四五毫克,這也是他第七次酒駕,被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