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楊姓女子一百零九年三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間,明知自己並無口罩可供販賣,只因缺錢花用,竟利用民眾需要口罩之機會,以網際網路公開張貼「有口罩可供販售」等不實訊息,致有六名民眾陷於錯誤,下單購買,並依指示匯款後,卻未收到口罩,發現受騙報警。彰化地院十九日審結,依詐欺取財罪將楊女判處一年七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楊女知悉新冠肺炎為衛福部於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公告,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之第五類法定傳染病,亦知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於同年一月三十日公告自同年二月一日起,全數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生產之一般醫用口罩及外科手術口罩,民生需求由超商、藥妝、藥局、醫材等通路提供,釋出口罩將限制民眾購買數量之政策,一般民眾獲取口罩極為不易。
其因缺錢使用,明知自己並無口罩可供販售,竟自一0九年三月間某日,利用網際網路在旋轉拍賣網頁上,公開張貼「有口罩可供販售」等不實訊息,致六名民眾上網瀏覽見聞該不實販售訊息,信以為真而陷於錯誤,下訂單購買口罩,並依指示匯款。之後,楊女到自動櫃員機提領詐騙款項。嗣因被害人未收到口罩,發現受騙報警,經警循線查獲。
法院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竟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嚴峻,民眾需要口罩之機會,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之方式詐取財物,所為應予非難,併斟酌被告坦承犯行,惟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賠償其等所受損害等情,定應執行一年七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