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劉建國不滿節目主持人陳斐娟,五年前於臉書貼文指「劉建國是愛情騙子」,對她提告求償五十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一、二審均判劉敗訴,陳免賠。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二十六日仍判陳免賠。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一0六年受邀上《五四新觀點》節目,談及與劉建國交往時的「床照風波」。主持人陳斐娟事後於臉書,以「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等字預告節目內容。劉對陳提告妨害名譽,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處分不起訴。他於一0八年十二月間,對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五十萬元,並要求公開道歉。
劉建國方面主張,陳斐娟雖稱她根據李婉鈺在節目中說法張貼內容,但不是單純引用李婉鈺所述。從李婉鈺言論脈絡看來,均未提到劉建國不忠,與陳女張貼「劉建國是愛情騙子」的意義有落差。
陳斐娟答辯,李婉鈺在節目表達「李婉鈺與劉建國曾論及婚嫁」、「劉建國答應李婉鈺開記者會澄清」,但劉為了自身政治前途而違背承諾,才會用「愛情騙子」形容。且媒體有義務監督公眾人物言行,劉身為立委,隨時可開記者會澄清。
一、二審均判劉建國敗訴。更一審指出,「愛情騙子」不只「花心」、「用情不專」,若一方不願承認、刻意隱瞞交往事實,也可以解讀成對感情欺騙、不負責任。民意代表有無感情不忠或欺騙,影響選民判斷其道德、品格、誠信有無瑕疵,屬於可受公評事項。
更一審認為,陳斐娟以李婉鈺的說法評論,並非毫無根據,是善意對可受公評事項作適當評論,縱使「愛情騙子」一詞令人產生負面觀感,或使劉建國感到不快或難堪,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