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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害人害己 高雄分署持續強力執行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二十四日立院已三讀通過刑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陸海空軍刑法等修正案,除了提高酒駕刑責外,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將公布姓名、照片違法事實;因此,酒駕累犯如依新法,將會付出更慘痛的代價。
高雄羅姓男子因酒駕遭裁罰並吊銷駕照,嗣後又在一0八年九月十二日凌晨三時許,於建國二路與民族一路口,因酒後無照騎乘機車遭裁罰,累欠金額九萬餘元,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強制執行。
羅姓男子名下雖無財產,為貫徹政府杜絕酒駕政策,高雄分署二十二日派員前往羅男住所現場執行,當天僅有羅男家屬在場,執行人員請家屬轉達應儘速清償或提出分期計畫,隔日義務人妻子用轉帳方式代為全額清償九萬餘元。
另外,張姓男子亦為酒駕累犯,因酒駕遭裁罰三次,且滯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強制險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等,累欠金額三十萬餘元,雖移送執行時義務人名下並無財產,然在高雄分署鍥而不捨,多次現場訪查及調查銀行存款予以扣押後,總計徵起二十九萬餘元,尚欠幾千元,將繼續執行。
高雄分署表示,春節將近,小酌難免,但切勿酒駕,以維護用路人的人身及財產安全。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高雄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