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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眾打人凌虐 3人各判半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馮姓女子女不滿余姓男子提及她與李姓男友間的感情問題,林女也不滿余男騷擾她的友人,夥同李男等多人在摩鐵,持球棒毆打余男,以菸蒂燙背部,小刀割劃臉部,再以熱水潑臉部,又叫余脫褲後持棍棒戳肛,致被害人全身傷痕累累,台中高分院以潘女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依妨害自由等罪將馮女、林女、李男各判刑六月,同夥阿漢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二十八歲馮女、二十八歲林女、彭男(另行審結)為朋友,而三十一歲李男、三十八歲阿漢、林男(另行審結)亦為朋友,馮女與李男曾為男女朋友關係,王女與馮女為高中同學,與余男則為國小同學。
馮女與不知情的王女,相約一0八年四月二日在台中市南屯區蘭夏汽車旅館碰面,王女另邀約余男至摩鐵見面聊天;未料,馮女因對余男提及馮女與李男間的感情事宜而心生不滿,適林女亦因認余男騷擾林女的友人有所不滿,馮女遂撥打手機邀集林女、彭男、李男等人,李男再邀阿漢、林男等人,欲一同欺凌余男。
林女先持球棒毆打余男,彭男也以木棍毆打余全身,馮女等人並在浴缸放冷水後叫余脫衣泡在浴缸中,林女持菸蒂燙其背部,馮女以腳踹踢其臉部,彭又叫余跪地唱歌,因余不會唱,林女即拿熱水澆淋余頭臉部,馮女又叫余跳入另一髒水池,阿漢並持夾腳拖打余臉部,再以右手打余腹部肋骨,李男一度欲持類似玻璃物品砸余,經制止而作罷,李男遂改持球棒毆打余男全身,馮女諷稱余男倒地是在演戲而持熱水潑余男。
後來,林男則叫余男雙手伸出放在桌上,持棍棒打余男,隨即將衛生紙團塞入余嘴巴,持小刀恫稱要拔余牙齒,再以小刀割劃余男臉頰,在場不詳人等又持熱水潑余男臉部,而後余躺在床上,林女以腳踩在余身上,在場不詳人等持木棍要求余男脫下內褲、持棍棒戳余男肛門。
被害人余男受有左側手部第五掌骨閉鎖性骨折、右側尺骨骨折、臉部多處燙傷、左臉撕裂傷、頭部外傷合併雙側頭皮血腫、四肢、背部、臉部、右側胸壁、雙側髖部等處擦挫傷等傷害。同日凌晨馮女等人陸續離開房間,經余男撥打電話求救、就醫並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