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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新法生效 貪杯開車重罰
記者黃翠娟∕台北報導
為遏止酒駕,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加重酒駕刑罰及行政罰的相關條文。總統府發布總統令,酒駕修法於三十日生效,春節行車上路將適用更嚴格的酒駕規範。
立法院二十四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刑法及陸海空軍刑法部分條文,從嚴加重酒駕的法律責任。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從原本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同時,酒駕初犯者,只要使人重傷或是死亡,一樣會有沒入車輛的處分。
過去十八歲以上的乘客,若乘坐酒駕人士駕駛的車輛,過去會處六百到三千元罰鍰;依照新法最重可罰到一萬五千元罰鍰。不過,年滿七十歲、有心智障礙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的乘客,不在此限。
過往累犯定義是五年內的認定,只要過了五年後再度酒駕,不在累犯認定範圍內;依新法律通過,延長為十年內有兩度酒駕都屬於累犯者,且除了現行已有的加重罰鍰、吊銷駕駛執照等處分,公路主管機關還會公布累犯者的累犯、照片及違法事實。
為避免有的民眾刻意酒後駕駛租來的車輛,以規避車輛被沒入的處罰,因此法律規定只要租賃業者已確實告知處罰規定義務,則駕駛人違規酒駕,會依照酒駕規定的原罰則,再額外加罰二分之一。
法規也限制對酒駕者重領駕照,規定加裝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將原規定處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的罰鍰,提高為六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以及申請登記配有酒精鎖的汽車,才發給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