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先付律師費 女遭詐還成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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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灣目前已是數位網路化社會,隨處可連網環境,為民眾帶來便利的日常生活,但數位科技卻也成為詐騙集團最常使用的犯罪管道,一名張姓小姐過年前因急需現金周轉,恰巧接獲手機輕鬆貸款簡訊,最後她不僅遭詐騙新台幣五十一萬元,竟還成了詐欺幫助犯,因此,刑事局呼籲民眾面對日常生活中複雜的各類資訊、通訊內容,要採取「零信任」的警覺態度,並以「四不」原則應對防詐。

刑事局表示,新北市一名張小姐因年關將近有現金需求,恰巧接獲手機輕鬆貸款簡訊,因此,她加LINE與「陳專員」聯繫,陳專員獲得張小姐基本個資後,表示貸款審核通過,但需先付一筆「律師費用」,再來表示因公司是現金出款需要「保全費」,接著再利用簽合約、印花稅、出勤費等等藉口陸續要求張小姐持續匯款。

最後再以申請金流之理由請張小姐將個人銀行存摺、提款卡置於捷運站旅客專用置物櫃內,會有專人前往領取。直到張小姐接獲銀行電話通知銀行帳戶遭警示,才知遭到詐騙,但前後她財損累積已達新台幣五十一萬餘元,且還成為詐騙集團的幫助犯。

刑事局指出,面對日常生活中複雜的各類資訊、通訊內容, 採取「零信任」的警覺態度,並要秉持不要輕易提供個人身分、信用卡資訊;不要意點擊手機簡訊、電子郵件、社群軟體訊息的不明連結;不要透漏個人網站、網路銀行之登入帳號、密碼,或手機所收到的驗證碼;不要貿然接受陌生人的好友邀請等「四不」原則因應防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