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Views
租車糾紛多 契約條款應審閱
記者羅玉如∕台南報導
春節九天年假落幕,二二八和平紀念日三天連假即將到來。民眾出遊,租車需求增。消基會觀察,歷年來多數業者契約條款與法規不符,引爆租車糾紛。其中又以訂金收取比例、退還與否、退還方式最具爭議。若租車過程出現紛爭,建議立即報警爭取時效。事後檢具影片、照片、契約等證據資料函文申訴。
消基會各分會每年都接獲不少與租車有關的申訴、諮詢案件,也曾隨機調查二十家可於網路或通訊軟體線上預約的租車業者。調查項目包括訂金收取比例、退定機制、保險內容及車輛租賃方式等,是否與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相符。結果,訂金收取比例部分,僅兩成五符合規定。租車退訂機制,六成五未完全符合現行法規。訂金收取及退訂機制完全符合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業者僅有四家,違規比率高達八成。
消基會提醒民眾,租用小客車時,應先看政府公告的小客車租賃定型化契約,與業者提供的合約書逐項比對審閱。交車前務必仔細檢查保險桿、各處外觀板金是否有凹痕或刮傷。如果有應先拍照或影片存底,並註記在契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