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副刊〉以愛為名

█琹涵

在愛裡,尊重和包容都是重要的,如此,也才保有了各自珍貴的自由,也讓彼此的相處更為融洽和自在。

愛,從來不是掠奪,不是重新打造,不是強求對方跟自己一樣。

我記得是在30多年前吧?

 

有一次,我到台南訪友,碰巧朋友家來了不速之客,那客人來自高雄。由於彼此都是客人,也都是老師,我們便閒聊了起來。

她說,她在某某國中教書。我說,「我有個同學的先生也在那裡教。」我想了好一會兒,才想起對方的名字。

對方卻說,「他們已經離婚了。」

「確定嗎?」

「確定。」

真令我驚訝。

離婚,無論誰是誰非都是傷。何況,他們還有一個女兒。我沒有再說甚麼。

30年以後,我的同學早已病故。離婚的丈夫早就再婚,娶了他曾經教過的學生,優秀的女兒長大,也該結婚了。

往事如煙,轉眼飄渺,畢竟甚麼都留不住。

只是,我仍然不免陷入惆悵之中。

夜深時,讀到秦觀的〈減字木蘭花〉,會不會也訴說了她曾經有過的心情:

 

天涯舊恨,獨自淒涼人不問。

欲見回腸,斷盡金鑪小篆香。

黛蛾長斂,任是春風吹不展。

困倚危樓,過盡飛鴻字字愁。

詞意是說:天涯流落,感慨亦深,我獨自懷抱著淒涼,沒有人關心存問。想知我的愁腸百轉千回,就且看爐中斷成灰燼的篆香吧。

總是緊鎖著眉尖,任憑春風和煦,卻不能將我的愁眉吹展,煩悶的獨倚高樓,眼看著雁兒成排的飛掠而過,沒有半點音信,只為我帶來更多的憂愁。

 

然而,新愁更添舊恨,又能跟誰說去?

再想一想:如果鳥遇見了魚,會怎樣呢?

你能冀望鳥在水裡游?魚在天空飛?如果強勢要求,堅持己意,全然不肯讓步,只怕對雙方而言,都是可怕的悲劇,甚至葬送了一生的幸福。

你給對方最好的,不如給他他衷心想望的。

在對方需要獨處時,請記得要放心和放手。能如此,彼此才各自享有自由,也更能自在的相處。

以愛為名,有時候,那樣的咄咄逼人,也給了對方太大的壓力,想要時時黏膩在一起,甚至連呼吸都不順暢。久了,只怕並非好事。或許,反應各有不同,有人冷漠不言,有人積極想要逃離。

不管是冷漠還是逃離,婚姻已然出現了危機。這哪裡會是樂見的呢?

或許就教於諮商專家,或許開誠布公好好商量。只要雙方都有誠意,願意謀求補救,也希望一切還不至於太晚。

是尊重和包容,讓愛綿延,才得以長長久久。難道不是這樣嗎?

只是說說容易,實踐多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