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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台變壓器未檢測 監院糾正台電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電公司配電外線帶料發包工程的違規罰款項目多如牛毛,卻怠於執行,造成規定與執行的落差,且工安檢查流於形式、工安罰款未專款專用,且逾十萬台變壓器逾期未檢測,有多項違失,除通過對台電的糾正案,也要求經濟部檢討改進。
本案由監委賴鼎銘、郭文東、林郁容負責調查。糾正指出,台電配電外線帶料發包工程每年均採購近九十標案,具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每件分項工程須填寫表單數量多達十餘種,所訂承攬契約規定項目多如牛毛,實際卻怠於執行、流於形式。
另依台電「配電工程承攬商違反契約安全衛生規定罰款及運用要點」規定,工安罰款收入應用於提升落實承攬商自主管理,且專款專用。但台電一0六年至今工安專款,年度實際支用率僅三成,其餘七成竟轉為台電業外收入,違反專款專用原則,有所疏失。
此外,依台電配電線路變壓器設備維護管理辦法規定,線上變壓器的吊換維護週期為十八年,但直到去年十月八日止,超過十八年以上未吊換檢測維護的變壓器,多達十萬七千多具,顯有未洽,應加速處理,以維供電可靠度。
監委指出,台電配電工程交辦工程具施工地點分散、件數繁多及工期長短不一等特性,相關品管、監管人員現行監督的流程,與配電工程特性不符,經濟部督促台電檢討改進以符實際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