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Views
演習加菜金宴客 少將判4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韓豫平少將,七年前被控挪用漢光演習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部屬家人的餐費,一、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軍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財罪判四年六個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花防部於民國一0四年間因執行演習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撥團體加菜金二萬元。同年七月一日,花防部劉姓指揮官得知郭姓部屬家人到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產餐廳作東請客,席間包括韓豫平。
餐後由指揮官辦公室人員,以花防部指揮官辦公室零用金墊付餐費共五千七百六十元。韓豫平向部屬表示,餐費要以漢光演習加菜金支應,承辦人員以當天餐會有民間人士為由,應以指揮官的行政費支出。
由於韓豫平仍指示承辦人用加菜金支出,承辦人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送給韓員簽呈。
韓員否認不法,指簽呈時沒有出席人員名單,認為承辦人會將軍職人員、軍眷屬不同身分,分別用加菜金、主官行政費分開處理。
一審花蓮地院不採信韓員辯詞,認為韓員明知國防部頒訂「國防部暨所屬機關部隊加菜金處理作業規定」,加菜金受領對象以國防部內部幕僚,友軍或部外支援單位為限,卻還要求承辦人員以加菜金支出餐費,依法判刑。
二審花蓮高分院仍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