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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納管登記申請至3月19日 逾期將勒令停業

記者陳正芬/雲林報導

雲縣府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廿八–五條第一項規定,一0五年五月十九日前屬低污染既有未登記工廠,應一一一年三月十九日前申請納管,納管申請受理期約剩一個月,呼籲各工廠業者申請納管為永續合法經營第一步,申請期限一到將停止受理,請各業者儘快辦理勿因觀望而影響自身權益。

縣長張麗善說,本縣先前清查未登記工廠列管約四三五家,目前納管申請三四一家,已核准二八二家,另外關遷廠申請三十四家,整體進度達百分之八十六,受納管業者可免受建築法、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國土計畫法等法規處罰;但若屆期未提出申請者,依法將勒令停業,予以停止供水、供電。

辦理納管完成業者,將繼續輔導辦理工廠改善及用地變更,剩餘未提出申請之工廠,本府亦持續電話聯繫,使未登記工廠能早日成為合法,成為合法工廠後將享有聘僱外籍勞工、進出口認證、優惠貸款及增加產能等好處。若有相關疑問可洽輔導諮詢專線五三七九九七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