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陳識中,於十三年前任職期間,被控利用承辦相關醫材採購的機會,向多家醫材廠商收取一千二百六十多萬元回扣。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男涉犯六個貪汙及洗錢罪,且適用速審法減刑,十五日分別判刑一年至二年六月不等徒刑。
同案被告新北市立聯合醫院前院長沈希哲也被控收賄,高院認為事證不足,且部分情節與事實不符,仍判處無罪。
去年流傳一段四十六秒影片,片中衛福部長陳時中於民國一0九年六月間,受邀參加一場私人餐敘,且未戴口罩嗨唱,引發一陣議論,當時在陳時中身旁喊「部長好酒量」的,即是本案遭起訴、已改名為陳世瑀的醫師陳識中。
法院判決指出,陳識中於民國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起,任職前台北縣立醫院心臟內科主任期間,負責籌措成立心導管中心相關業務,並在採購案擔任審查招標文件規範的複審人員,決定投標廠商是否可以參與投標。
九十八年三月一日至九十九年十月十八日間,陳男被控於「高階心臟彩色超音波儀採購案」收取業者五十七萬元賄款,於「全頁式解析心電圖機採購案」收賄五萬元,另在「心電圖分析系統採購案」收賄十五萬餘元。
陳男在「手提式心臟血管彩色超音波機組採購案」收取業者三十六萬多元,於「心血管照護中心租賃採購案」收取一千一百五十五萬多元。陳男事後把其中收得二百萬賄款分次匯入時任女友、即現在配偶的帳戶,以掩飾不法。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罪將陳男判刑十二年、沈希哲無罪。
高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的不法行為構成五項貪汙的收賄罪及一項洗錢罪,且依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分別判刑一年、一年四月、一年十月、一年十月、二年、二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