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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3歲童致胰臟破裂死亡 保母夫婦判12年、11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基隆市劉姓非法保母前年受託照顧三歲男童時,因不滿男童哭鬧及未收到保母費,竟與丈夫多次以手或腳重擊男童腹部,致其胰臟破裂死亡。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五日依共同犯傷害致死罪,將兩人各判刑十一年六月、十二年。全案可上訴。

民國一0九年七月至九月間,張男(三十五歲)、劉女(二十八歲)在基隆暖暖住家受託照顧三歲陳童,因不耐陳童哭鬧,長期動手毆打,後來又疑因未拿到一個月二萬四千元的託嬰費,竟多次以腳踩踏男童腹部,導致男童肝臟挫裂。

陳童於九月二十三日出現腹瀉、嘔吐症狀,活動力下降,次日發燒,直到二十五日下午男童休克,才趕緊報案請救護人員前往急救。

劉女辯稱男童的舊傷是在公園不慎碰傷,報案當天男童突然倒在地板上昏迷。全案經檢方調查認定,劉女、張男涉有重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至今,並依法將兩人起訴。

一審基隆地院審理時,兩人均否認犯案,法院未採信,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劉女、張男判刑十二年及十二年六月。

二審高院審理時,考量夫婦二人一審時否認犯行,後來在高院審理期間表達悔悟並坦承犯行,將兩人刑度各減半年,將劉女、張男分別改判十一年六月、十二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