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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堂縱火7死案 嫌犯二審逃死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男子曾文彥因細故縱火燒毀玉井區真理佛堂並造成七死二傷慘劇,被判死刑,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考量曾文彥有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國際兩公約」避免對這類的被告判死,加上他也符合自首等,共計四項有利被告因素,十六日撤銷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刑事庭長陳連發說明,合議庭綜合考量刑法五十七條各種量刑標準事由,以及四項有利被告量刑因子,包括曾文彥罹患嚴重社會心理障礙且治療不彰,致影響其行為,依國際兩公約規定避免這此類疾患之被告判死刑;其自首行為雖不予減刑,但因客觀上有助於偵查機關及早查獲,仍應於犯後態度部分予以列為有利的量刑因子;被告家人對被害人家屬進行損害修復的補償,且部分死者家屬並不堅持判處被告死刑;經嘉南療養院於另案為被告司法精神鑑定作出結論,其仍有預防再犯之可能性。合議庭乃根據以上四項理由,決定撤銷改判無期徒刑。
曾文彥於二0一七年間住在南市玉井區真理佛堂前輩堂,後來與前輩堂張姓負責人的兒子因細故發生口角,曾男就離開前輩堂;直至二0一九年間,曾男又向張姓負責人表示欲返回居住,張回稱前輩堂已無剩餘房間供居住,婉拒曾男回來。
曾男因無法回前輩堂竟心生怨恨,二0一九年十二月十四日凌晨一點十四分,至前輩堂潑汽油縱火,造成七人死亡、二人受傷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