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嘉義一名女大生,於前年五月間與鄧姓男同學於社辦內飲酒時,因嗜睡症發作陷入昏睡,疑遭猥褻,檢警調查後認鄧涉嫌重大,一審依乘機猥褻罪判處鄧有期徒刑一年,鄧不服上訴二審遭駁回。
據檢警調查,鄧男與受害人為大學同班同學,鄧男也知道女方罹患嗜睡症。一0九年五月廿日深夜,兩人於社團辦公室喝酒、聊天,直至翌日凌晨四時,女方藥物藥效過去,因嗜睡症陷入昏睡。不料鄧卻乘女方不備親吻女方嘴、鎖骨,更脫去女方衣物吸吮其胸部並壓到女方身上以下體摩擦女方下體。警方檢驗衣物內斑跡,也檢測出唾液反應與男女混合DNA。
鄧男辯稱當時有親吻對方嘴巴、頸部及脫掉上衣及外褲,但否認乘機猥褻,辯稱當時女方有主動,他才親密接觸等。
經檢視兩人對話紀錄,女方清醒後曾質問昏睡期間鄧有無對其不軌等,可認定兩人確實發生親密肢體接觸,女方也痛斥鄧變態等,足認非主動,駁回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