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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火警案二十五日首開庭 死者家屬哭訴還公道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造成四十六死四十三傷的高雄城中城火警,二十五日高雄地方法院首度開庭,涉案的女子黃格格被檢方依殺人等罪起訴並求極刑。不過,她否認涉案,在庭上直稱「這件事不是我做的」,但死者家屬希望法官重判黃女,還給死者和家屬公道。黃女庭訊後還押看守所,將於三月十一日再開庭。
城中城火警案二十五日首度開庭,由於疫情關係,高雄地院以視訊延伸法庭方式,在其他刑庭審訊黃格格,其他家屬則在民事大法庭,透過視訊聽審。黃接受審訊第一句就說「雖然我是最後一個走的,但這件事不是我做的,我也沒有動機去做這件事」。她稱當天她和郭姓前男友也沒發生糾紛,她也知道郭不會再回去,那房子也不是郭的,她沒必要做這個動作。
黃格格的法扶律師說,如果黃女與郭有糾葛,但房子不是郭的,故意縱火對郭的財產不會造成損害;郭也早已離去,這場火也燒不到郭,對郭的身體也不會造成損傷,檢方以殺人罪起訴,依判例,間接故意並不能判死,何況,黃女只是最後離開,到起火已相隔一、二十分鐘,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黃女縱火。
律師又說,黃女並沒殺人的故意,如故意縱火可以直接點火,沒必要以撒香灰造成延燒,而且火勢延燒到五十九輛機車,在大樓裡起煙囟效應,並不是黃女所能預見,頂多涉失火罪,但沒積極證據證明黃女撒香灰,認為檢方起訴證據力不足。
死者家屬僅八人到場,簡姓女子二十五日拿著喪生在城中城內的母親照片出庭,說要帶媽媽一起出庭。她在庭上一直將母親的照片對著視訊螢幕上,受審訊時不禁訴,黃女「自私放火」,讓她一直想到當天發生火警的狀況,想到母親死亡,到睡不好 ,要法官判黃女死刑,不然死者死不甘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