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汽車駕駛依規定不得亂按喇叭

東區陳小姐問:我膽子小所以開車比較慢,在路上常遭人按喇叭,還曾遇過翻白眼、比中指、罵髒話的,我一向都行駛在外側車道,如果要超過我,從內側車道超車不就好了嗎?為什麼要按喇叭?甚至我在路口禮讓行人從斑馬線通過,也曾被人按過喇叭,喇叭聲還超大聲,這實在太過分了,請問我有什麼反制之道嗎?

答:汽車在道路上行駛,原則上不得按鳴喇叭,除非行近急彎;在上坡道頂端視距不良時;在郊外道路同一車道上要超越前行車時;以及遇到緊急或危險情況的時候才能按鳴喇叭。而按鳴喇叭的方法法規也有規定,即以單響為原則;不得連續按鳴三次;每次時間不得超過半秒鐘;如果違反上揭規定,就表示違法了。

交通法規對於車輛駕駛人未依規定按鳴喇叭;按鳴喇叭超過規定音量;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以其他的方式迫使前車讓道;車輛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的物品等違規行為,均有罰鍰的規定。但並不是每一項均可以由民眾逕行舉發,得以逕行舉發的僅有民眾駕車遭後車駕駛人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以其他方式強迫讓道時,才可以逕由民眾於違規行為終了之日起七天內,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例如行車紀錄器影像),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法即應予舉發。

但陳小姐也應注意,如果後車依規定按鳴啦叭表示超車的意圖,陳小姐聽聞後,如果車前路況沒有障礙,也沒有正當理由的話,也應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禮讓後車順利超車,否則也可能構成違規,後車也可能向相關主管機關逕行檢舉。

(作者∕台南地方法院法官蔡直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