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美辰提告 台灣索尼不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歌手潘美辰不滿台灣索尼音樂公司,去年在各大影音平台上架其「我可以為你擋死」歌曲,供消費者付費下載,她為此提出違反著作權法告訴。台北地檢署指出,雙方有簽約,且台灣索尼有給付權利金、版稅,認定罪嫌不足,二日處分不起訴。

潘美辰去年三月,發現該專輯,被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撥放及下載,認為侵害其著作權,委託律師對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提告。台灣索尼否認不法,並提出兩造簽下的合約,內容包括台灣索尼在世界享有「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傳輸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