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前高市議員陳粹鑾涉嫌在坐牢期間指示女兒現任高市議員鄭安秝製作不實助理名冊,藉此詐取四百四十九萬餘元助理費,被高雄地院依貪汙等罪判處十年五月,可上訴。
陳粹鑾出庭時否認貪汙犯行,更辯稱助理是因欠錢才工作抵債或是幫忙跑腿寫輓聯等雜務,助理薪水有的是用來抵債,有的則是回捐服務處,並非由她拿走。
判決指出,陳粹鑾曾因在職期間利用旅行社開立收據向高雄市議會請款三萬元,因此遭判刑三年八月定讞。她在入獄後將政壇位置交棒給女兒鄭安秝,也順利讓愛女在民國一0七年當選,當時鄭安秝才二十三歲,也成為全國最年輕議員。
另,王姓服務處主任則因曾自白涉貪,進而協助檢調釐清案情,且王女和鄭男均是依照陳粹鑾指示行事,一審將兩人依貪汙、詐欺罪各判二年六月、一年四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陳粹鑾女兒鄭安秝部分,高雄地檢署偵結認為均是在不知情狀況按照母親指示行事,因此依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法官經勘驗相關事證,不採信陳粹鑾辯詞,且認為她自民國九十九年到一0七年連續擔任兩屆高市議員,卻不思循法定程序聘用公費助理,以提升問政效能,反而聯手王姓服務處主任和兒子鄭姓男子涉貪新台幣四百四十九萬餘元。合議庭考量陳粹鑾在審理時多次狡辯,浪費司法資源,不具悔意,法官因此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判她十年五個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