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調查指出,台灣高等檢察署前檢察官羅榮乾任職期間,與訴訟當事人翁茂鍾有不當接觸及討論涉訟案件,且長期與其飲宴聚會,收受饋贈等,有損檢察官公正、廉潔形象,有重大違失,已提案通過羅榮乾的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本案由監察委員張菊芳、趙永清、林郁容、王麗珍負責調查。彈劾指出,羅榮乾自民國八十七年十月至一0五年七月間,於任職檢察官期間,與富商翁茂鍾有不當接觸。
包括「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案,羅榮乾於八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將該案匿名檢舉信簽請分案的前後,與翁茂鍾多次接觸、飲宴,並多次討論百利案。且羅員長期與翁男飲宴聚會、及收受翁男餽贈的襯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