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籍親屬可持證申請探親來台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考量烏克蘭情勢,外交部十一日宣布以專案方式,開放台灣民眾或持有外僑居留證在台烏克蘭籍人士的烏克蘭籍親屬,持證明向台灣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來台,展現人道精神。

外交部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考量烏克蘭情勢、展現人道精神,外交部與相關機關研商定案,除現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開放入境事由,包括依親、就學、研習中文、商務考察、投資、履約、應聘、緊急人道及經指揮中心專案許可者等,政府專案放寬國民及持有外僑居留證在台烏克蘭籍人士的烏克蘭籍親屬,可持有效烏國護照及親屬關係證明,向台灣駐外館處申請探親事由的「停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來台灣。

外交部也表示,有關烏克蘭籍人士申請探親停留簽證應備文件及駐外館處聯絡資訊,請分別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有關「外籍人士來台探親申請停留簽證手續說明」(https://www.boca.gov.tw/cp-8-161-7ab90-1.html )及「國外申辦地點」(https://www.boca.gov.tw/np-221-1.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