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林男、陳男、蔡男、阿杜等四人,一0八年六月到釣蝦場叫一名女學生等四名傳播妹陪酒作樂後,再到阿杜住處續攤,陳男趁機在啤酒中下藥,致女學生喝後昏迷,沒想到友人蔡男也喝了昏睡,林、陳趁機性侵女學生得逞,而女學生當天學校有考試,因遭下藥性侵無法參加考試,台中高分院依乘機性交等罪將林男判刑四年六月、陳男九年六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陳男與蔡姓友人及綽號「阿杜」男子,前往台中市區某釣蝦場內釣蝦,並叫一名女學生等四名傳播妹到場陪酒助興,林等人抵達阿杜住處後,陳男乘女學生及在場人不注意時,在其中一個塑膠杯內加入氟硝西泮藥丸,見女學生昏睡後,先由林性侵她得逞後,再由陳玷辱。同日上午九時,女學生遭來電鈴聲吵醒後,尚不知飲用的啤酒內遭陳摻入毒品氟硝西泮,亦不知昏睡中,已遭林、陳陸續性侵害。
女學生返回居所後,再度陷入昏睡,直至與她同住的乾弟,於當傍晚叫醒她,她因當日需赴學校考試,但因嚴重頭暈、站立不穩、身體躁熱,乾弟雖搭載她前往學校,她仍無法完成考試,她與乾弟因而起疑,在乾弟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及採驗尿液,結果驗出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代謝物,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