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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2議員涉詐領助理費 議會修助理費核銷流程防破口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近年來各地議會發生多起議員涉嫌詐領補助費案,台中市議會新措施,上週通知議員須由議員提出助理補助費清冊,由議員與助理簽名核實後,再撥付到助理本人帳戶,杜絕詐領破口。
台中市有二位議員涉詐領助理費案,一羈押、一交保,影響地方選情及選民權益。由於近年來,全台逾二十名議員惹上官司,檢調起訴判刑大有人在,丟了議員還得坐牢,從此政途黯淡。
今年三月起,台中市議員助理費核銷流程,改由議員提供助理薪資與帳戶清冊,由助理與議員核實後簽名,議會按月撥款入助理帳戶。
過去議員公費助理費用補助機制,議員只要提出助理名單,且不受三等親限制,載明助理補助額度及助理本人帳號後,議會就按月撥款至助理帳號,不必實質審查。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每名直轄市議員可聘六至八位公費助理,每月最多申請二十四萬元助理費。
有的助理與議員當初談好一筆薪水,少於向議會申報的實際薪資,助理領到薪資後,再給議員差額,挪作他用,萬一有人翻臉,極易觸法。以往涉案議員則直接找親友當人頭,再挪用助理費。
不少民代與學者建議修法,提高補助「養廉」,另有議會資深人員建議,公費助理應受議員三等親限制,避免找親友當人頭;並提高助理資格,協助制定地方法規及審核地方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