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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助理費 台北市議員林穎孟一百萬元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遭檢舉三年多前涉嫌詐領台北市議會的公費助理費,台北地檢署22日指揮調查局依貪汙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約談林穎孟、蕭姓男子等人到案,檢察官複訊後,23日凌晨諭令林穎孟以100萬元、蕭男以20萬元交保。
林穎孟上午10時許籌足保金辦理交保,步出法警室時她受訪強調,自己沒有詐領助理費,聘請的助理都有在做組織工作、拓展支持者及剪片、設計、製圖等工作,他們都有交付工作成果,薪水是他們應得的,不可能把錢放到自己口袋,會完全配合檢方調查,相信司法會還她清白。
林穎孟(38歲)為台灣大學社會研究所碩士,原屬時代力量,曾參與民國103年的太陽花學運,106年擔任時代力量中央黨部發言人,107年當選台北市議員,109年8月退出時代力量。
檢調指出,林穎孟自民國107年至109年間涉嫌詐領台北市議會公費助理費,金額約數萬元至數十萬元,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承辦檢察官蒐證後,22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持搜索票,兵分六路搜索林穎孟的市議會辦公室等處所,並將林穎孟、郭女及蕭男等五人約談到案,並於晚間9時許移送地檢署複訊。
檢察官漏夜複訊後,昨日凌晨2時30分許,認定林穎孟犯嫌重大,諭令她以一百萬元交保,蕭男二十萬元交保,郭女則無保請回。林穎孟徹夜請人籌措保金,在拘留室過夜,八個多小時後,直到上午10時許才辦妥交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