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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凌虐妻致死 男二審仍判無期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李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前年強拍她不雅照,並二度性侵得逞,再將她毆打凌虐致死。一審認為李男仍有教化可能,依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三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度。
判決指出,李姓男子(四十五歲)與妻子(三十七歲)結婚十餘年,因感情不睦分居,分別居住在桃園、雲林兩地。
前年六月間,李男懷疑妻子有外遇,同年月十一日要求妻子從雲林住處北上桃園談判。兩人見面後起口角,李男竟逼她全身脫光、毆打,並以手機拍攝不雅照,還要求她誦經,再對其二度性侵。
次日上午十時,李男認為妻子對外遇情節有所隱瞞,竟再毆打妻子,歷時兩小時才停手。下午三時,他發現妻子倒臥在廁所,報案送醫急救,但到院時已無呼吸心跳死亡。
李男辯稱,疑妻子有外遇無殺人犯意,至於性交部分,經過妻子同意。李男還透過律師辯稱罹患「解離障礙」的精神疾病,案發時的行為與控制能力顯著降低,應依法減刑。
一審桃園地院指出,李男因妻子外遇而暴怒殺人,並非計畫性犯罪,但犯後狡辯、避重就輕,依凌虐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高院委託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對李男進行精神鑑定,認定李男犯案時未達辨識行為能力降低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