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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陸 需經審查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二十四日初審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受政府委託、補助、出資的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人員赴中國大陸需經審查許可,並要求中企於第三地投資的營利事業,如要來台從事業務活動,須經主管機關許可。
此次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經濟間諜罪,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
而所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則是指如流入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將重大損害國家安全、產業競爭力或經濟發展。
然而,針對經濟間諜罪的罰則,對於法人的罰則除罰金外,是否增加停業、歇業或解散等,朝野立委與行政機關未能達成共識,因此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