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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帳戶詐騙 單親媽沒錢賠判3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林姓婦人提供自己的金融帳戶給詐騙集團當犯罪工具用,歹徒詐騙五十五萬餘元得逞,警察上門逮捕林女。被害人要求林女賠錢,但錢已全被歹徒拿走,她只拿五千元不法報酬,也沒錢賠,被法院判刑三個月,併科罰金一萬元。
林姓婦人是單親媽,二0二一年四、五月間,將其郵局帳號網路銀行資料(含密碼)及其向英屬維京群島商幣託科技台灣分公司所申設之帳號(下稱幣託電子錢包),提供給詐騙集團成員,並約定每月報酬為兩萬元,且若被害人遭詐騙匯入款項轉匯至幣託電子錢包帳戶後還可抽成,而她才收取不法報酬五千元,被害人報案,警方循線直接找上門,將她移送法辦。
林女辯稱,不知道對方是詐騙集團,她是單親媽媽,要養兩個小孩,為了增加收入,當初沒想那麼多,但法官不採信其詞。
辯護律師請求法院給予林姓單親媽宣告緩刑,但法官認為林女提供金融帳戶當犯罪工具,致被害人受損失五十五萬五千元,且其未與被害人和解,沒有賠償對方損失,也未能獲得原諒,不宜宣告緩刑。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