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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官不明財產多千萬 一審無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士林地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被控名下帳戶有一千五百多萬元的不明現金,被依貪汙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起訴。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檢方指控的罪證不足,三十日將陳男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士院無罪理由指出,檢方未能舉證證明陳梅欽涉犯貪汙「罪嫌」、「犯罪的確切時間」及「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等要件,且僅依檢舉人空泛指陳梅欽收賄,卻未深入細查,只憑聚餐事實,就臆測涉犯貪汙罪,「不僅過於空泛,且流於浮濫」。
士院計算,陳梅欽於七年間存入他與妻子的帳戶現金總額為一千五百零二萬餘元,但從帳戶提領出的現金、貸款所得、澎湖房屋租金收入,已達二千零六十一萬多元,提領可支配的現金,大幅超出起訴範圍,存入款項與收入之間,並無顯不相當。
判決指出,只要申報加班的總時數,與實際加班時數相符即可,陳梅欽案發前後每月結案量在全院民事庭法官平均數之上,長期辦案績效高於同儕平均水準,月加班二十小時應非難事,但檢方未能提出浮報加班費的積極證據。
陳梅欽被控從一0一年起多次接受招待買春、收賄,一0六年廉政署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