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吳姓單親媽媽因獨立撫養一對子女,疑因經濟壓力太大,被控於前年殺害兩名子女,自己則輕生後獲救。一審吳女被依殺人罪判處死刑,二審審酌吳女犯案時受憂鬱症所苦,且仍有教化可能,將她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三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吳女(三十二歲)與四十一歲陳姓前夫於民國一0三年離婚後,獨自扶養七歲、六歲的姊弟,陳男會定期探訪。吳女曾從事直播網拍、美容業等工作,但獲利有限,前夫又未定期給付撫養費,導致她經濟困難。
前年吳女與家人起爭執,前年二月十三日晚間六時許,帶子女離家到汽車旅館投宿,萌生輕生念頭,企圖悶死子女,但子女反抗沒得逞。十五日再度將子女迷昏後勒斃,並傳簡訊通知前夫後服藥輕生。前夫趕往旅館,子女已死亡,吳女則救回一命。
檢方偵辦時,吳女坦承犯行,她的律師則為吳女聲請精神鑑定。一審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吳女犯案時,並無精神耗弱或喪失等情形,依殺人罪判她死刑。
高院審理時,吳女表達後悔之意,強調非常愛小孩,七年來都盡心盡力撫養小孩,「雖不是一百分的媽媽,也一定是九十九分的媽媽」等,請求從輕量刑。
合議庭指出,吳女犯案時受憂鬱症所苦,且承受極大心理壓力,審酌她犯後深表後悔,在看守所中努力重新學習,接受精神治療,配合心理諮商,緩解其病情,有復歸社會的可能。
合議庭表示,吳女的人格、心理雖有重大缺失,但無泯滅人性的反社會人格,且她殺害兩子女的犯行雖嚴重違反兒童權利公約等規定,但未達到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因此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她無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