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鑽建設行賄案 工程員二審判7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晶鑽建設被控對官員行賄案,因新北市地政局前副局長王聖文墜樓死亡而受到社會關注。一審依收賄罪將台北市都發局前工程員戴一貫判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沒收四十萬犯罪所得。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十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廉政署接獲檢舉,指晶鑽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嘉詳等人涉嫌於建案申請相關執照過程中,行賄雙北市的都發局及建管處相關公務員。

新北地檢署民國一0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指揮廉政署依貪汙罪嫌,搜索李男及相關公務員等的住處、辦公處所,並約談李男等人。不料,王聖文在檢廉搜索後自殺身亡,遺書提及「我沒有拿錢」等。

檢方偵結時將王聖文處分不起訴,認定李男等人申請內湖建案使用執照時,涉嫌行賄台北市都發局建管處戴姓工程員四十萬元,依貪汙治罪條例的收賄等罪嫌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依貪汙的行賄將李男判刑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一年;戴員則依貪汙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七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前審判決。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