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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殺購屋族 不良建商重罰30萬
記者林雪娟∕台南報導
購屋族要當心,購屋簽約得張大眼睛,以免遭不良建商坑殺。台南發生首例建商使用不符規定契約,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第三方,導致消費者付錢卻拿到設有抵押房子,遭到地政局重罰業者三十萬元;據了解該建商來自外縣市。
預售屋新制去年七月上路,地政局聯合相關單位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小組並查核預售屋契約及購屋預約單。地政局在去年三、四月間查核某建商使用的契約書,不符內政部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告版本,共達十五項,不符比例超過半數。
且該名業者竟使用不符規定的契約與多數消費者簽約,雖已將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給消費者,卻在同一時間,刻意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第三方,若要塗銷抵押權,還須另外支付償金才能塗銷該抵押權,換句話說,消費者付錢買屋,竟拿到設有抵押房子,且須額外支付十萬元,才能塗銷抵押權。
地政局表示,該名業者除違反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地政局兩度發函,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契約書,竟未獲回應,且建商竟惡意辦理停業登記且不出席消費爭議調解,導致消費者無法依合約完成交屋手續,影響消費者權益甚鉅。
因業者違規情節重大,地政局依消保法相關規定,裁罰最高額三十萬元,後續並持續加強查核及裁罰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