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 妓女戶改稱性交易場所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符合我國簽署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意旨,立法院會十九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修正案」,將其中的「妓女戶」用詞改為「性交易場所」,以保障性別人權。

我國已簽署「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為落實第五條意旨,避免法律繼續存有損害性別人權、歧視女性的不合時宜用詞,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去年底,併案審查行政院、司法院函請審議刑法施行法第九條之一條文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