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種植大麻供己施用,一律判刑五年以上,遭大法官宣告違憲。立法院院會十九日三讀通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栽種大麻供自己施用,情節輕微者,可處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最高得併科罰金一百萬元。
大法官去年作出第七九0號釋憲,認為栽種大麻數量極少且僅供己施用,違法情節輕微個案,不分情節一律量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似有過苛,不符合罪責相當原則,因此宣告違憲,須於一年內進行修正。
立法院針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二條等十九日通過修正,針對大麻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因供自己施用而犯前項之罪,且情節輕微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的罰金」。
三讀通過後,未來種植大麻若屬於「自用、情節輕微」,非以「販毒」為出發者,可減輕刑度,從過去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降為一年至七年有期徒刑;罰金也從過去的五百萬元,降為一百萬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