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先後任職鴻海集團旗下的世達發、三創數位人資部的黃姓女子,十年前藉由職務之便,以不實的請款單,幫自己與張姓丈夫加薪,溢領薪資及獎金共三百一十二萬多元。三創提訟求償,最高法院審理後,依刑事判決結果判決兩人應共同賠償三百一十二萬元確定。
黃女自民國一0一年四月擔任世達發人資管理師,負責結算員工薪資、資遣費與請款,張男為該公司約聘人員。世達發次年四月解散後,黃女轉至同集團三創數位公司任職,張男離職。
黃女在任職期間,多次填載內容不實的請款單,使不知情的財會部門承辦人員製作會計傳票,向銀行送出總額不實的取款憑條,黃女藉此領走高額的薪水及獎金。
世達發清算解散資產時,查覺帳目有異,追查發現黃女自一0一年六月至次年八月間,持續偽造不實薪資明細表、請款單及受款帳戶明細表,每月替月薪只有三萬多元的自己加薪,也幫張男加薪。
到三創任職時,黃女仍持續以此手法詐領薪水,張男即使沒在三創上班,也詐取二十六萬元獎金,到一0三年三月間黃女共詐三百一十二萬元。
三創對黃女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訴訟。刑事上,黃女被依偽造文書、違反商會法等罪判刑三年六月,張男判刑八月,各得易科罰金一百二十六萬、二十四萬元定讞。
民事上,一審判決黃女、張男應各賠償二百八十六萬、二十六萬元,二審改判二十六萬元的部分應由黃女、張男共同賠償。最高法院認同原判,駁回上訴確定。